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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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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公租房配套用房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8


                  

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方)现有受托管理的位于合肥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内的公租房配套服务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咨询并参与报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公租房配套用房公开招租

2、项目编号:新梅山自采【2024】13号

3、项目类别:租赁类

二、招标标的简介、租赁期限、租金底价等

标的

楼层

结构

建筑

面积

(m²)

招租业态

免租期

( 天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元/ 月/  m²)

付款

方式

履约保证

物业费

(元/月/m²)

配套服务用房

1

框架

105

理发店、水果店、仓库

30天

(如作为仓库使用则无免租期)

2

14

季付

首年月租金的3倍

(不计息)

3.5

三、房屋租赁用途及要求

1、出租标的物位于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路与光华路交叉口工投庐江科技产业园内,皖(2020)庐江县不动产权第0006841号

2、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承租人使用房屋业态仅限于理发店、水果店、仓库。

3、房屋内使用电器的额定总功率不得超过5千瓦。

4、特别说明:承租人严禁将租赁场所作“三合一”场所使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化品。如作为仓库使用房屋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从事加工作业,且需自行配置符合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5、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起始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 、租金、物业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及物业费按季支付,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天(如作为仓库使用则无免租金装修期),为租期内给予,物业费需正常缴纳。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租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承租人资格要求

1、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监管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和竞价。

七 、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租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意向承租人参与竞标后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现状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招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管道堵塞渗漏破损等维修、供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相关维护保养及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共用主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费用(如涉及)须由承租人按比例承担,承租人自用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费 用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供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因承租人原因损坏的,由承租人在委托方规 定的时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租方、受托管理的产权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1、水电费增值税发票由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房租费发票由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产权方提供。

12、 租赁期内,中标人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装修方案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招租人对中标人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租赁期内需服从招租人的安全生产管理。

13、 中标人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本公告确定的租赁用途。如超出租赁用途,招租人有权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招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一次性报价,有效报价达三家且经本公司认定为有效报价文件的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本次招租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将现场通知同等报价的意向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纸质版需加盖印章或手印的扫描件以微信或QQ邮箱传送),如规定时间内不作出二次报价则执行第一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二次报价仍遵循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为承租人。如遇再次同等报价,评标委员会将现场录音询标,对投标人的资质、实力等情况了解后,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后确定成交方。招租方不对外解释意向投标方竞标情况。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九、公告期限

2024年07月19日00:00始至2024年07月26日15:00止。

十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联系人:潘银月  联系电话:18656073765

项目负责联系人:洪伟    联系电话:18133613326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地址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2、意向承租人采取密封书面方式,格式为响应文件, 一式贰份,统一邮寄或报至新梅山物业采购部。(详见附件)

联系人:蔡斌  联系电话:13965040088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梅山饭店院内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合肥市梅山饭店内党员活动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本次投标招标收取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收取。

收款单位: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

账号:341323000013001370512

3、投标保证金需与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

4、开标后投标方撤销投标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不予退还。

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的;

(2)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的。

十四、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docx   

 

 

 

                                                                                                                                                               

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8日


公司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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